寫這篇記錄,是希望能夠給有相同狀況的人,有一個指引。雖然我在做這件事情之前,叨叨絮絮了好多次,心中也考量過許多,幻想過千百種可能的尷尬場面,但說真的,事到臨頭,其實沒有想像中的困難,有種「啊,這樣就結束了唷?這麼簡單?」的莫名感。
雖然大家都知道我的前公司是哪間,但我仍在記錄過程中隱其名,也希望大家不必妖魔化之。
我的行動,並不是要針對特定公司、特定資方做出懲罰或批判,獸醫業界,不符合勞基法何其之多,這一種現象,當然不是對的,但有其特殊之背景因素;重要的是,對現況不滿而想要改變,不單只是資方 / 特定醫院 / 特定老闆的責任,而是整個行業的人應當負擔的責任;
我認為,要擔負起其中大多數「促進改變」責任的,應該是勞方,特別是接受良好教育、有高行動力、有勞動意識、沒有家庭負擔的我們這一個世代。
權益不會從天上掉下來。你再罵千百句也沒有用,唯一有效的就是行動。
原來政府資源還蠻好用的
這次勞資調解的過程可說是相當的快。比我預期中的快許多,我的結論是,當要求合理合法、資料充分、資方也願負擔責任時,其實這個網路年代,政府資源確實是很好用的,一點不困難,以下先寫個整體時程記錄。
- 105/11/2 在新北勞動雲申請調解,同日收到EMAIL確認函
- 105/11/16 收到「您的申請案件承辦中」通知簡訊,內含文號與案號;同日,收到紙本勞資協調會開會通知
- 105/11/22 進行勞資協調,現場達成協議
- 105/12/5 預計收到協調後之金額
說真的,整個過程超快,從申請(11/2)到調解會當日(11/22)才二十天,完全出乎我意料。選擇這個途徑也是選舉認識的一位大哥介紹,本來我還研究了法扶網站許久,後來才發現根本就不需走法的途徑,由政府來協助主張即可。
然,過程會這麼順利我覺得有一個很重要的條件,就是資料的完備性以及資方的配合度。
其實我在前公司兩年,我並沒有留存薪資明細(每個月拿到就隨手亂丟,錢也亂花 XD ),不過我們的薪資都是轉帳的,雖無明細,每月實領都有參考數字。我也有保留一些薪資計算的討論過程( LINE 的互動訊息與圖片等)、零星的明細,並且準備了銀行往來明細(是預備如果公司方不願意提供明細,可以做為參考依據用)。
不過前老闆很明理地準備了兩年的薪資明細,我們就依據該明細的本薪做計算(這方面我還是覺得他還是不容易,人都會做一些不甚正確的決定與行為,但當自己的決定與行為被打臉,能夠勇於面對而不囉唆,這樣的行為,並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做到的)。而颱風假扣薪的部分,也是由調解人依照法規解釋,認為不應扣薪。所以依法返還 105 / 09 三天颱風假的薪資(本薪 50000 / 30 * 3 = 5000 )。
雙方沒有什麼爭議,我的請求也完全符合法規,因此就約定執行日,結案。
最關鍵的是書面紀錄
所以如果你的困擾具備 1. 合法合理 2. 資料完備,其實走勞資調解就可以簡單解決(兩個月內應沒問題吧!)
唯一要突破的就是見面尷尬,但要避免也不難,你可以委託他人出席,不需要是律師什麼的,比較沈得住氣又願意幫忙的人就可以了,很多資方就是欺負年輕人容易嚇唬而已。不過這兩年我什麼場面沒見過……我覺得應該沒什麼東西可以嚇住我了……
比較麻煩的就是吃暗虧。如果薪資條件一開始都沒談好,或談好沒書面 / 合約記錄,呈現一個死無對證的狀況,資方當然很可能會賴帳。這種情況下,我猜想可能就需要多次調解,甚至最後走法律訴訟途徑。也因此我認為「待遇談清楚留記錄」、「薪資不領現金留記錄」是非常重要的。
其實我覺得獸醫師真的好妙啊!各行各業聘任員工時都會簽契約,一切白紙黑字敘明,依約而行。大概只有小服務業才都以口頭約定為主(?)獸醫這行的勞資關係,真的很原始,大概跟巷口麵攤差不多,講定了就來上班,有糾紛就是勞方吃悶虧算了。
是說我們去國外打工度假的時候,都會知道不要打「黑工」,怎麼接受高等教育、領有國家執照的專業人員,可以接受自己的工作這麼隨便無保障呢?也莫怪人人都想自己開業,寧可荼毒他人、延續本行業之不良惡習,而不願把性命交在他人手中任人糟蹋了。
再也不想經歷這種事了
其實惡劣的勞資關係,對業界會有不良的影響。人員流動率高,技術無法純熟提升,劣質小診所可能會會越來越多,因為開業的環境比受聘用好;又或者,願意投入小動物臨床的醫師減少,永遠都是新鮮的肝在替換……
雖然對我前老闆來說,他一次要付出一筆錢,但未來他提供的工作機會,就比他人有保障(包含我前同事們,也都已經享有就業保險與6%勞退以及年假了),長遠來看,或許也不是一件壞事。
其實我再也不想經歷這種事情了,最好的方式就是一開始就把條件談清楚。所以我接下來在找工作的時候,都會特別問清楚是否有符合勞基法的底線,因為根據這次經驗,我知道就算條件開得再好,我還是會很在意沒有勞基法這件事情。為了避免像這樣,工作一直以來感情很好,但後來不愉快的狀況……
課題:對抗自己鄉愿的罪惡感
前一篇心得發出後,已經有學妹來向我尋求協助,因他近日也有勞資爭議問題。最後仍卡在,到底該不該撕破臉?他講的一句話我感觸很深:「這是我第一份工作,我沒想到會變成這樣結束」。
其實我也有一樣的心情,前公司是我第二份工作,一份我待了兩年的工作,當然是合作愉快的,前老闆也幫我很多,所以我一直有在思考,到底該不該這麼做。最後我的決定,除了義正嚴詞的理由外,當然也有一些負氣的因素,因為最後幾個月,我們為了薪資談不攏而多有摩擦。其實我一直在想,如果最後沒有被減薪、我離職、扣颱風假薪資種種事件的發生,我會不會主張拿回我的 6% 退休金?
也許還是會,但我可能不會這麼沒罪惡感的做這件事情。
那麼,為什麼我會有罪惡感?為什麼我居然要等到資方先「不仁」,我才能理直氣壯的「不義」呢?明明6%勞退都只是勞基法的最底線罷了啊。
教化的思想真的很可怕,我想這就是整個民族的習性:鄉愿、怕事、有權者可以妄為,底層勞工,付出是應該,得到是多餘。我一直在抵抗這種與生俱來的想法,要反覆的告訴自己:我的薪水是我應得,即使我的薪資高於同業,也是我付出所應得,勞健退也是我所應得……說真的,這樣的反覆催眠與說服,真是不容易的事。
刁民如我亦如是,就不難想像,為什麼我們這一行業,乃至於全台灣,有如此多資方氣焰高漲的情況了。要爭取屬於自己的權力,就必須首先突破自我的限制才行。所以我在此分享經驗,希望鼓勵所有受僱者站出來,不卑不亢地爭取本該屬於你自己的權利。
屬於自己的東西,也得要自己伸手拿回來。
如果你不願意以行動來維護自己尊嚴,就只能任人宰割。
希望可以趕快看見台灣動物醫療產業工會的出現。